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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2014年社会团体评估工作方案

时间:2016-01-22 06:28:47来源:本站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2014年社会团体评估工作方案
   
  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团体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团体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于2014年开展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的,省社科联、省科协和省体育局主管的学术性和体育类社会团体。 
  二、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计划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2015年3月初结束。 
  评估申请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0日。 
  三、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3年年度检查的; 
  2、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者2011年度、2012年度连续2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3、201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四、评估经费 
  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评估内容和标准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相关指标和标准,结合我省学术性和体育类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以及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六、评估机构和职责 
  (一)评估领导机构和复核机构 
  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成立省级社会团体评估委员会和省级社会团体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团体评估工作、选聘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并确定等级。评估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复核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省级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由省民政厅聘任,聘任期为5年。 
  (二)评估办公室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湖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和省社科联、科协、体育局联合成立省级社会团体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在有关市州民间组织管理局抽调少数业务骨干,充实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参与实际工作提高市州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市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拟订《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评估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报评估委员会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审定; 
  (2)接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3)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4)受理评估结果异议复核申请和举报,提交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和裁定。 
  (三)评估专家库 
  在评估委员会指导下,由评估办公室负责聘请有一定评估经验和专长的专家组建评估专家库。由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对象和工作需要从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5人左右)开展评估。评估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对评估对象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 
  (2)提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初评意见并撰写评估报告(一例一份)。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2)曾在参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3)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有权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七、评估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分批进行。 
  (二)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月15日前,成立评估领导机构和复核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 
  2、11月30日前,拟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提出参加评估的申请,报送评估办公室。 
  3、12月15日前,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4、2015年1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将评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评估办公室。 
  5、1月30日前,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一是查阅资料,对照条款,逐项检查;二是实地查看,对办公场所。单位牌匾、制度上墙、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三是社会调查。根据评估单位提供的会员名录进行调查,汇总后客观公正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6、2月10日前,审核并确定评估意见、公示评估结果。 
  7、2月17日前,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复核和裁定。 
  8、3月10日前,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八、评估材料 
  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在湖南省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hunanmjzz.mca.gov.cn/)“表格下载”——“综合类”专栏中下载。 
  九、评估等级 
  1、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2、评估等级的划分标准为: 
  5A级: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其中,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由省民政厅上报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将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等级: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 
  5、受政府相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十、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与年检挂钩。获得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免予年检1年;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免予年检2年。 
  2、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今后凡推荐参与评选先进社会组织的,必须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当年可直接被评为先进社会组织,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宣传、推介活动。 
  3、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评估与示范点建设挂钩。从3A(含3A)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5、评估等级与信誉挂钩。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社会组织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参与。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评估指标标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真正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要建立健全评估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守则等工作制度和复核、举报、回避、巡视等监督机制,规范评估工作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评估工作纪律、程序和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在认真做好自评的基础上,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开展工作。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省社科联、科协和省体育局可视情成立社会组织评估领导小组,制定本行业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确定2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办公室,并将其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于11月15日前报评估办公室(联系人:龙吉士, 0731-84502221,13507401177;邓庆0731—84502319;18807410528 
  (四)分析研究,总结提高。参评的社会团体要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找出原因和不足,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和发挥社会团体的能力和作用。评估机构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机制,细化评估内容,提高评估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帮助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了解评估政策和知识,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及时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水平。 
  附件 1:湖南省学术类、体育类社团评估指标 
  2:湖南省学术类、体育类社团评估材料目录 
  3:业务主管单位对全省性学术类、体育类社团的评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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