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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

时间:2016-01-22 05:52:42来源:本站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湘体舞协字[2003]1号
 
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事项应当严格遵守《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举行的成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常务委员会等领导机构的换届会议,确定会费标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等;
(三)举办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区域的学术、会议或活动;
(四)年度工作会议、举办大型成果展览、广告宣传、论坛、讲座、面向社会的培训班等;
(五)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
(六)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七)本会的涉外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团体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团体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社会团体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团体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团体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八)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及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九)创办实体情况;
(十)本会党组织会议和活动等情况。
第五条  本会做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应在举办的5个工作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经费来源等。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正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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