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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16-01-22 06:05:20来源:本站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湘体舞协字[2003]1号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三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四条 会员须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 本协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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