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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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湘体舞协字[2003]1号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三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四条 会员须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 本协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