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6-01-22 06:09:48来源:本站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湘体舞协字[2003]1号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新的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与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交纳40元。
2.团体会员会费: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2000元。
二、会费交纳办法
1.会费于每年3月底前交纳。新会员会费应在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6月30 日前入会的新会员需交纳全年会费,7月1日以后入会的新会员须交纳当年会费的一半。
2.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会费统一汇到协会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会费主要用于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协会办事机构提供的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工作支出。
4.会费必须用于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委员会每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作会费管理的财务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会员的监督。
四、会费减免申请
团体会员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报协会秘书处,由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本办法于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经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