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协会制度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时间:2016-01-22 06:19:35来源:本站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湘体舞协字[2003]1号
 
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二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第三条  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全民健身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第五条  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第八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  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Copyright © 1990-2024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